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理赔条件不一样,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理赔的不同之处。

前一段时间,张女士匆忙购物,不小心踩到了用右脚扔在地上的香蕉皮,严重滑倒,导致腿骨折。最后,张女士不得不住院治疗。住院后,张女士突然想起自己曾还购买过两份意外保险,心想,住院的医疗费有“人”给“报销”了。随后,她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准备在出院后进行理赔申请,但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给她的答复是,她的这种“意外伤害”,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即使她出了院也不会得到理赔。如此一来,让张女士刚有一些自我安慰的心,一下又掉入了“冰窖”中,她觉得非常郁闷。明明在保单上写着附加意外伤害险,保额3万元。保险公司凭什么不对自己进行理赔呢?张女士有些想不通。
保险的概念。虽然张女士确实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有两种意外伤害保险,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 意外医疗保险”。其实,虽同为“ 意外险”,可在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的差别很大,因张女士购买的是“意外伤害险”,对于“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 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 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故张女士不会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如果张女士购买了“意外医疗保险”,她这次肯定会得到赔偿。意外医疗保险”通常包括对意外事故造成的门诊、急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针对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同时,保险公司还可多次理赔,但对于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则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对于“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重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伤害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是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也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了。
综上所述,购买意外险者想要得到“意外”险理赔,必须懂得自己究竟是需要“意外伤害险”,还是需要“意外医疗险”,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才会让自己出险后有“保障”。其实,对于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人来说,如果想要购买,两种都可以同时买一些,一般来说这两类意外险费用都比较低,而且其保障的范围具有互补性。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自己是想要购买数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一般是不会造成冲突的,只要自己能按时交纳保费都可获得理赔。可是如果想要在同一家公司购买多份意外险,可能就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标准,从而对意外险购买者有所限制。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险人的职业非常重要。它不仅与保险费水平有关,而且与事后索赔的重要性有关。因此,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如果他在某个组织或公司工作,一旦自己的职位发生了变动,就应主动去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应的职位变动手续,只有如此,才会让投保人赢得主动权,从而让自己在一旦出险后有条件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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