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后果,一字之差保险理赔泡汤

潘女士说,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特别重视自己的保险,所以在2006年购买了人寿保险。当时,她应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体检,没有任何疾病。2009年,当潘女士在上海探望她的女儿时,她发现自己患有子宫肌瘤,她的病历由于疏忽而丢失。
“我在2009年发现了子宫肌瘤,并且出院摘要被写成‘9年子宫肌瘤’,这使得我现在无法找到保险公司来理赔!”昨天,青山的潘女士说。
据潘女士说,她在2006年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应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体检,没有生病。2009年,当潘女士在上海探望她的女儿时,她发现自己患有子宫肌瘤,她的病历由于疏忽而丢失。
今年春节后,潘女士到武汉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子宫肌瘤。3月6日出院后,便到保险公司办理报销费用,发现出院小结“主诉”一栏上有“妇检发现子宫肌瘤9年,增大三年”,据此来看,潘女士患病时间在投保之前,不在投保期内。
潘女士赶紧找到医院,称自己从未说过“患子宫肌瘤9年,增大三年”。并找出在武汉市第九医院的门诊病历,“主诉”患病时间为二三年。
在与医院交涉中,院方让潘女士继续提供证据。随后,潘女士设法找出2006年投保时的体检表示,在第七项妇检一栏写明“未发现异常”。
今年4月13日,潘女士又找到所在的社区,对她的健康状况开具了证明,证实潘女士身体健康,一直在本社区从事服务行业,出院病历上的患病9年可能存有口误。
昨日,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这一事件发表了一些看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武汉市九医院医务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院方是按照潘女士所说的日期所写,并没有误填的过错,如果要进行更改,必须取得潘女士2009年之前的此项健康证明。目前,潘女士正与医院及保险公司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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