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理赔怎么做,是按大病还是按身故?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修期内患保险合同规定的疾病的,被保险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将适当补足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做出适当的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根据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统计,覆盖面不广,越好,对重大疾病投保10万-20万的一般保险额越合适。普通心血管疾病、器官疾病和老年疾病可以满足一般需要。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在大家发生重大疾病的时候给予大家保障,它是保险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购买重病保险。保险专家建议,家庭购买大病保险作为首选,大病治愈率越来越高。大病保险则健康险中必不可少的险种。但是大病保险条款中对于大病的定义、大病赔付规范等方面的描述很多都是专业的医学术语,一般的投保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明白其中的指代,直到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说能赔就能赔,不能赔就不能赔,这样的保证是真的保证吗?所以,投保人要注意保险合同,搞清赔偿条款,不要上当吃亏。
了解赔偿是基于重病还是死亡?这就是厦门市民刘先生所发生的事情。2002年,刘先生的妻子在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买了一份医疗保险,这使他稍感宽慰。陈女士于2004年5月去世,那天她被送往医院,脑干出血。悲伤之余。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刘先生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依照他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当刘先生去领保险金时。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指事故发生8个月后。
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也就是说,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便根据大脑支付中风的补偿。为了达到规定的8个月,被保险人陈女士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中风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依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多数公司都规定依照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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