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等待期发病是什么意思,;保险公司不需理赔
王女士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今年五月,她为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补助。当保险被保险时没有通知任何疾病。保险公司以标准的形式承保保险。保险条款规定,等候期为3个月。规定在住院的前提下,同一疾病住院前后1个月的门诊费用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
7月2日,王女士在常规体检中发现慢性盆腔炎和子宫肌瘤。医生建议住院治疗。随后,王女士在身体检查的第二天继续进行门诊治疗,并在9月份开始住院。出院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险和住院补贴的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事实上,购买医疗保险会有一个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目前,医疗保险主要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一般住院保险。前者的等待期一般在90天和180天之间,后者的等待期多在30天到90天之间,具体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会略有差异。如果保险责任发生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理赔责任。
在2006年8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保险合同设立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行为。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的健康险产品,订立不同时间的等待期,相应的费率也会有所不同。
上述王女士的案例中,大家对于案例中的一些情况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的就是尽管王女士住院接受治疗是在3个月的等待期之后,但健康险所承保的风险实际应该为疾病的发生。王女士的疾病发现日在7月,其后马上进行门诊治疗,即可认为保险事故是发生在等待期之内的。不过,等待期内疾病拒赔,并不意味着健康险保险合同失效。事实上,如客户因等待期内的疾病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仅是指等待期内的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只要客户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仍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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