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维权三条途径,保险理赔维权有哪些途径
投保人很难理赔。当投保人,保险推销员谈论他们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但这是非常麻烦的理赔。有时,索赔仍然是诉讼。
一次偶然的机会,孙小姐遇见了保险代理人田某,在田某的推荐下,孙小姐让她的女儿处理人寿保险的股利性质。此后,田某在上门办理保险续费时了解到刘女士的女儿曾因患支气管肺炎住过院,便极力推荐一种儿童意外伤害和住院赔付保险,于是孙女士又办理了此种保险。入保一年后,孙女士的女儿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田某已辞职的情况下,孙女士便将相应的索赔材料直接送到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意外地发现保险受益人在投保之前就曾因肺炎住过院,于是,保险公司下达了合同内容变更通知书,孙女士不接受保险公司变更合同的要求,保险公司随即下达了撤销保险合同通知书。
显然,在保险公司推销员的指导下,当需要解决索赔时,另一方取消了合同。在绝望中,孙女士不得不求助于律师事务所。经调查,律师认为这是保险公司恶意拒绝,因为保险代理人故意诱发相关责任,所以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责任。随后,律师向保险公司发出了《致保险公司法律函》,并与其客户服务部和理赔部进行交涉。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律师代为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积极收集证据,作诉讼准备。
保监会经向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当面核查,认定保险代理人田某刻意诱导投保人情况属实,责令保险公司对保险进行重新认定。孙女士最终依靠法律手段取得了应当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我们,在遇到保险索赔纠纷时,不要完全听从保险公司一方的论点,如果索赔是正当的,应首先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并努力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谈判失败,则应当中国保监会投诉;如果依然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是解决理赔纠纷的三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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