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理赔难”?保险“理赔难”形成原因,
专家表示,造成保险索赔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三个: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和外部环境。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一是保险人在申请保险的过程中不够谨慎,在签订合同时,过于仓促,不能充分了解条款和条件,给以后的索赔处理带来隐患。 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 或存在误解, 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 引发赔偿纠纷。二是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期望过高。一些消费者认为买了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全赔,而当理赔时往往认为保险公司是强势,蓄意让消费者不能获得全赔,从而造成对保险公司的误解。三是由于保险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投保人可能无意或故意的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时,投保人会存在很大的不满。
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和员工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销售误导、查证不严、保险不严。由于埋藏在这些企业早期的隐患,很难在风险之后解决索赔问题。二是理赔工作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配套,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 现有的理赔人员, 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 办事效率低下, 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 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三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保费漏损,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而只能拖赔惜赔,竭力挤压被保险人的赔款, 造成理赔难。
外部环境,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许多参与理赔的机构和部门,如医院和公安部门,没有法律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据,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 拖延了理赔时间。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舆论致使群众一遇到保险理赔的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没有正确的态度面对理赔。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 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 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 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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