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理赔纠纷怎么处理,一起意外保险理赔纠纷案

保险专家建议,事故保险应立即报告,并应尽可能保存更多的证书。关先生:三年前,我开始从一家保险公司购买联合保险产品,并且每年按时更新。除了财产保险如住房、室内财产,保险单还包括我和我妻子的意外伤害保护。今年2月3日,我妻子在三楼阳台晒衣服,不慎在阳台楼阶摔倒,但当时家中无人。直到当天下午4时许我回家后才发现,妻子倒在地上已不省人事。急救医生诊断已经死亡,死因为:1、猝死;2、颅脑外伤。日前我接到保险公司“不赔”的告知函,伤痛之余更不解,“这么意外的事情,怎么意外保险不赔呢”?
答:保险公司询问了关先生的案件登记及相关索赔信息,发现关先生购买的事故保险中确实包含意外伤害保护,他的妻子是共同和几名被保险人,报告事故的时间是2月。
针对关先生的疑虑,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理赔人员收到报告后到相关医院进行调查和核实。”当时医生的主要诊断是猝死,在法医学中,猝死被定义为发病24小时内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技能障碍而猝死。诊断书上的另一诊断颅脑外伤,实为倒下时所致的意外伤害,但并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因素。”他说,“因此,被保险人是疾病死亡而不是意外死亡,不属于这份保单的责任范围,这也是我们所做理赔决定的关键理由”。
他同时指出,事故现场急救人员证实其妻已经死亡后,关先生并未选择进行尸检,并且是在遗体火化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其保单相关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延迟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不管保险公司做出什么决定,关先生都有权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这就要求详细研究相关保险单的具体规定,把握意外伤害的定义及其保护范围,并检查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然后调查相应事故的实际情况。另外,保险合同本是格式文本,部分条款未必完全公正,若与保险公司再做协商,或有游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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