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该怎么理赔?投健康险得了尿毒症遭保险公司拒赔
大连的一个小男孩7年前为20年的健康保险投保,去年被诊断为尿毒症。因为他20年前患了肾炎,保险公司拒绝索赔,因为他的母亲被怀疑在他的保险上作弊。几天前,萧中委托律师起诉保险公司。
小钟住在西岗区,今年29岁。2001年2月27日,他的母亲从大连的一家保险公司为他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单。保费20年,年费1180元,基本保险金额20000元。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期间,如果小中患了保险合同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将基本保险金额加倍给小中,即40000元。
2007年9月25日,小仲被诊断为尿毒症,这属于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范围。当年10月,小忠的家人找到了一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回答说他没有达到透析的水平。当年底,小钟又向保险公司交了新一年的保险费。
今年2月,自以为身体还不错的小钟终于挺不住了,不得不开始每周三次的透析治疗。要想挽救生命,除了透析只有换肾,而换肾需要30万元的费用,还要等待肾源。小钟家拿不出这么多钱。为此,小钟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对方拒绝了,理由是小钟的病历显示,其母亲向主治医生说过,小钟20年前患过肾炎。
小钟说,他身体一直比较好,去年得病很突然,可能是他那段时间过于劳累造成的。他表示,母亲说的他在20年前患过肾炎,如果是真的,当时他才6岁,对这些事一无所知。故他母亲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医生说的他的情况,不能作为保险公司不理赔的依据。再说,他于投保后7年内也未因肾炎住过院,另外他在投保前一年曾考取驾照,当时体检也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他认为,现在他得了保险合同约定的10种疾病之一尿毒症,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目前,小钟已经因病下岗,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现因尿毒症不得不每周透析三次,为此已向亲朋借款10多万元,非常希望得到这笔保险理赔款,因此他决定通过法律渠道向保险公司讨说法。
针对此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对如实告知义务,应当严格限制投保人应当告知的范围,投保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对终生型健康保险,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体检的,可以要求对投保人进行体检。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有关寿险的投保,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包括被保人所有的健康情况,所有病史,这在保险合同的健康告知栏中也有明确说明。
辽宁新民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经常充当保险代理人,他认为购买保险商品最独特的事情是说实话,而不是像购买其他商品那样简单。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则不承担保险责任。如实告知要告知什么?投保寿险一般包括投保人及被保人身体以及财务状况等,重点是身体健康状况。如果身体健康则很简单,而有既往病史则要填写在投保单上。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或加费承保,或以除外责任形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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