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难,意外保险情况解析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重视使用保险来保护自己,事故保险由此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意外保险是中国一种较为成熟的保险,比较完善。不同类型的保险基本上可以涵盖事故的各个方面。然而,正是这样一种相对成熟、人寿保险的不断推广,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纠纷。
意外保险引起了很多争议。事实上,问题在于索赔。许多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希望得到赔偿,但往往因为手续、证据或购买前条款不清楚的原因无法解决。
1、不规则的证据程序使得索赔很难解决。许多人在事故后失去了平方英寸。他们想要做的是首先对待他们。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或恢复,你记得购买意外保险,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在保险公司向客户索要相关单据之后再回头去找,这样很可能就会因为时间拖得过久,无法准备好相关证据而造成理赔失败。因此准备好相关证据是理赔相当重要的一环。
要做到及时理赔,首先就要及时报案。在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次就是要搜集证据,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需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最后才是领取赔偿款,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限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赔偿或拒赔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赔偿通知后,才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2、条款认识不清埋下纠纷隐患
除了手续之外,对条款的认识不清也是造成理赔难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少人认为,买了意外保险那就可以免除后顾之忧了,生活中出现的所有伤害都能得到赔偿。其实意外保险与其他寿险一样都有自己的理赔范围,客户之所以会认为出现所有事都能赔就是因为对意外险中的意外这个概念认识不清。在意外险中意外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外来性、突发性、非疾病、非本意。
外来性是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突发性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非疾病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慢性心血管疾病引起的猝死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这些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非本意,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3、意外险不是万能购买前多了解
关于意外保险目前争论很多,主要原因就是客户在购买之前没有仔细阅读相关理赔条款,对保险内容和理赔范围认识不清。购买的时候过于想当然,认为意外险就能保障一切意外,所有的伤害都能理赔。
当真正的事故发生时,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为人和机器不同,导致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实际上是由事故引起的,一些是由他们自己的原因或健康原因引起的。因此,在选择事故保险时应特别注意保护范围和适当的人群,然后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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