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程序概述,保险理赔程序介绍
一、保险理赔的概念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应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请求,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核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合同的一种体现。
理赔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之一,是保险合同订立的最终目的。
二、保险理赔的工作程序
了解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事项和需要的单证,可以促进索赔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解,也是发生保险纠纷后,索赔人妥善处理保险官司所需要的。
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程序通常分为七个步骤:
(一)赔案的受理
1.接到出险报告后,应给保户填报出险通知书;
2.查出有关保险单副本或批单,并复印一份;
3.编号立案;
4.如发生重大赔案,应及时通知上级公司并按理赔金额权限上报上级公司直至总公司。
(二)现场查勘和检验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尽快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和检验,要做的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拍照片;
2.损失估计;
3.查阅有关账册。
(三)收集理赔证据和编写检验报告
1.要求保户写出事故报告及提供有关资料(如会计账册等);
2.到有关部门(如公安、消防、气象等)取证;
3.对损失程度进行鉴定;
4.编写查勘检验报告。
(四)责任审定
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检验报告,对赔付与否作出决定。如拒赔,则向索赔人发出拒赔通知书,说明情况。如决定赔偿,则依下述程序办理理赔。
(五)计算保险赔偿或给付金
1.审核是否足额投保;
2.确定损失程度;
3.计算赔付比例;
4.免赔额、残值及施救费用等的计算;
5.缮制赔款计算书一式三份;
6.按理赔权限交领导审核,超过本公司核赔权的案子,应由公司具文并附全套单证报上级公司审批。
(六)赔付结案
1.经审核无误后,交财务付款,通知索赔人;
2.部分损失应办理批改手续;
3.有关单证归档。
(七)向责任方追偿
如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保险公司可向该责任方追偿。
1.由被保险人填具权益转让书;
2.注意追偿有效期限;
3.实施追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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