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不能忽视收据的问题
我们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不能忽视收据的问题。收据在所有理赔资料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既是代表被保险人的受损程度,也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因此,首先在递交理赔申请时,务必将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放入信封中或不易散落的包装中,并在上面注明保单编号、业务员代码、组别、营管处以防散失。收据一旦丢失,其损失对客户而言将是无可挽回的,即便有相关的遗失证明,保险公司也难以对收据中的某项实际费用作出赔偿。 如客户申请每日住院,则应向公司提供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由公司复印后再返还客户。如客户申请手术费、住院医疗费或意外医疗费赔偿,原则上应将收据原件留存保险公司档案。在目前的操作中,经常会碰到客户的收据金额较高或者买的保险金额有限,以致公司未对收据中的实际损失金额予以全额补偿,被保险人要求返回原件收据进行报销或者另有他用,根据保单条款和公司的规定,将通融作如下处理:被保险人,提供索回收据的书面申请材料并签名,签名须与投保书上一致,公司在理赔审核完成并同意赔偿后,在医药费收据原件上注明公司赔偿金额并盖章,公司保留复印件,原件归还客户。 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客户,因其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已由国家支付,故公司仅负责赔偿剩余部分。对于申请住院给付的,如无法提供收据,可采取以下方法解决: ①如为公费医疗或劳保转账者确实无法提供住院收据原件的,可提交医院财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出入院日期及住院费用的证明材料。 .②如收据原件已在单位或其他保险公司报销或全额理赔,无法提供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或保险公司理赔章以作证明。 ③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后,一般医院会出具自费部分药费收据或伙食费收据,只要其中有明确的出入院日期,亦可作为申请每日住院时间损失补偿的凭证。 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客户,因部分比例的费用已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故在住院手术费的索赔中存在一些问题,为统一操作,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 ①客户在提交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的同时还须附上费用明细表,如无证据告知确切手术费用,公司将不能受理赔偿申请。 ②手术费赔偿金额仍按医生所收取的手术费给予赔偿,所得赔偿不能超过手术保障额,对于可赔偿的手术费,保险公司将按医疗保险机构的规定作调整,被保险人所得到的手术费赔偿金额将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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