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案情2014年2月28日,祝某驾驶摩托车在修水县高速连接线桐源村前路段撞至葛某停放在路边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导致原告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交警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同年10月,祝某诉至修水县法院,请求葛某、实际车主张某和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其损失10万余元。另查明,葛某驾驶的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半挂车未投保险。庭审中,保险公司答辩因半挂车未投保交强险,应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的交强险平均分担责任。
分歧第一种意见,半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牵引车的交强险1
1.2万元范围内承担一半的责任;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划分。第二种意见,即使半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首先在牵引车的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
1.2万元的责任,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担,由挂车车主负担。【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使半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也应当在牵引车的交强险范围内全赔。理由如下:1、在一起事故中,牵引车与主车应当视为一体,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可视为牵引车和半挂车共同侵权,保险公司应在牵引车和半挂车责任限额之和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半挂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两个交强险24.4万元的范围内先承担责任,如果半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牵引车的交强险12.2万元的范围内先承担责任,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划分。2、半挂车作为一种无动力的机动车辆,没有独立的驾驶员,非与主车连接,就无法正常行驶。
而主车因为半挂车的存在更增加了其危险性和破坏力。因此半挂车也应当投保交强险。该案后经法院组织调解,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医疗费赔偿原告1万元,超过牵引车交强险部分经划责,由实际车主张某承担4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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