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规定二手车理赔更容易
随着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在保险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新保险法新增内容重点1、增设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2、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3、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且,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二手车”新保险法规定让理赔更容易新法增加了不少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内容,新《保险法》规定行驶证未年审车主也有望获得赔付,同时新法还明确了核赔及赔付时限、明确拒赔书面通知义务、明确一次补充理赔材料等方便措施。以消费者关心的二手车保险为例,新《保险法》对二手车的保险做了很多新规定,最明显的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车辆在转让时即使车险未及时过户,但保险公司仍需买单;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了二手车过户前准车主也能买车险。按照新版《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自动变更。
此举有效避免了保险标的财产转让未及时办理保险合同过户更名手续导致的出险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的情况。随着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在保险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往有不少二手车主不关心车辆转让后二手车保险过户问题,结果发生事故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后悔不已。
不过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为车辆保险带来了全新变化,根据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车主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了以前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