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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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涉及雇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后向雇员追偿的官司——肇事司机因肇事逃逸导致其雇主无法通过商业保险获得相应理赔,雇主在先行向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后,转而向雇员提出追偿。2009年7月17日0时50分,阿力驾驶厦门某拆迁公司的一辆小客车行至同安某路段时,与骑着摩托车的小志发生碰撞。随后,阿力驾车逃离现场,造成小志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力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厦门某拆迁公司及阿力共同赔偿死者小志家属55万元。
因阿力所驾驶的车辆投了保险,这55万元中包含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交强险12万元。小志的家人也得到了应有赔偿。 然而,当厦门某拆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阿力“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于2009年9月22日出具一份《拒赔函》,拒绝赔付。这样一来,那12万元就落到了厦门某拆迁公司头上。作为车辆的雇主,厦门某拆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力支付给厦门某拆迁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43万元及车辆损失近4000元。
日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厦门某拆迁公司作为阿力的实际用人单位,并未尽到足够的管理、教育、再培训义务,对阿力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应担责20%,即判处阿力支付给公司赔偿款34.6万余元。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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