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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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的曾某怎么也想不通,与保险公司签了定损协议书,为何他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不理赔。曾某诉讼到法院,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2011年7月4日,长汀的廖某开着曾某的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破损。
经交警认定,廖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负全部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同年9月16日,车主曾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次性定损协议书”,确定了损失金额为6万元。曾某原以为这样就可以拿到理赔款,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理由是“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属免赔范畴,定损协议不作为同意赔付保险金的意思表示”。
随后,曾某向长汀县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长汀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曾某不服,又再次上诉到龙岩中级人民法院。
前日,龙岩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在这一案件中,为何“一次性定损协议”能成功向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经办法官介绍,车辆事故首先审查的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将定损协议作为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的依据。在定损协议中,也没有明确保险公司同意按该协议实际赔付保险金。因此,曾某无法成功理赔。
法官提醒,在签订车辆保险合同时,车主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区分查勘定损与理赔的程序(合同条款一般也会将理赔条款与查勘定损条款区分开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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