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防线反欺诈法
说到底是保险公司对于防止欺诈手法的掌握。保险公司可以首先选择利用自己的理赔人员去解决寿险索赔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种途径最大的优势在于:通过长期的实践锻炼,能培养出一批保险公司自己信得过的理赔师。寿险公司对自身理赔人员的培养和训练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之一是列举几种常见的“寿险欺诈标志识别细则表”。例如:1.利用替身进行欺诈它是人寿保险欺诈规代模式中的一种捏造被保险人死亡的欺诈手法。出现下列迹象时,保险理赔员应该对该项索赔引起注意,它可能是欺诈的信号。其识别标志有:(1)近期内公安局接到过某人失踪的报案;(2)近期有人声称身份证遗失,向公安局有关部门要求补办;(3)投保人多次就同一险种投保多次高额寿险;(4)投保人在近期发生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有其他重大事件发生;(5)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几乎完全不了解死者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当死者与真实被保险人之间无血缘、同事关系时,受益人对“替死鬼”的情况肯定一无所知;(6)将受益人提供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拿到公安局“对号”,如果纯属伪造,公安局就不会有该死亡证明的存根等等。2.“先出险后保险”方式下的欺诈它是人寿保险欺诈传统形态下的第二种模式:恶意利用被保险人。其识别标志有:(1)投保时间和出险时间非常接近。因为欺诈者在出险后投保,为了争取时间赶快补办手续;(2)对保险单证前后相联的号码在时间上进行比较,推断是否在出险后投保(但这对于空留保险单号的欺诈手法不起作用);(3)投保金额非常高,而且多次重复投保,因为欺诈者认为肯定能够得到保险金;(4)欺诈者担心夜长梦多,通常迫不及待地要求迅速赔款;(5)多次动员投保未能奏效,却又突然上门投保,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6)提供的单证多处涂改。如果情况属实,填写单证一般人都能完成,但因为是假的,许多东西就需要编造,于是在单证上涂涂改改;(7)由于单证和其他许多证明都是临时开的,可能前后暴露出相互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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