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猝死需要区分导致猝死的是疾病还是非疾病的情况?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猝死需要区分导致猝死的是疾病还是非疾病
“突然猝死,意外险该不该赔?”上周末,在保险行业大街坊现场,一位满头白发的关奶奶(化名)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她在家人的搀扶下介绍说,她是替死去的儿子来向保险公司讨个说法的。猝死非意外伤害?据关奶奶口述,她儿子关某是广东省公安厅的一名干警,去年国庆后上班的第一天晚上,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发生意外,医院诊断死因为“猝死”,然而,当她以此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猝死属于疾病范围,不属于意外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拒赔。记者在关奶奶手中的材料上看到,“2011年10月8日,正是国庆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关某正常上班,在接受了单位领导工作安排、做好次日一早前往惠州出差准备工作后,当晚8时40分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出现意外,摔倒在路边花基,头部左侧着地出血后昏迷不醒。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抢救无效,医生宣布关某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上记录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儿子单位帮他们统一都买了20万元的意外险,所以一出事单位就向保险公司报案,我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材料,却收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人身理赔收据’,收据上显示:经审核,被保险人关××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中的‘意外伤害’,拒付保险金。”事实上,整个案例争论的焦点在于“造成关某猝死的原因究竟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医院的死亡证明上并未列明造成猝死的原因。“猝死”死因有争议“保险公司去年10月份在接到单位报案后,表示因曾经接到过类似的案例都是拒赔的,所以很快向关某的单位回复了‘拒赔’,并没有给出‘拒赔的书面材料’。
公安厅在去年12月15日正式致函保险公司要求启动理赔,家属今年1月4日也将理赔申请再次提交给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直到今年3月2日才将理赔收据送至公安厅。”关某的弟弟还表示,关某尸体在报案5天后就火化了,而保险公司给出的“人身理赔收据”在时隔5个月后才收到,此时已无法查出导致关某死亡的真正原因。据介绍,目前医学界对于“猝死”死因是有争议的,君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介绍说,“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猝死需要区分导致猝死的是疾病还是非疾病,只有在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的猝死,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事实上,保险合同条款上也没有明确“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记者看到,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对“意外事故”的说明为“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同时该条款以举例的方式说明了责任免除情形有十一条,当中并不包括猝死的情形。家属当场表示质疑:“突然之间死亡难道不属于意外?”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公司接到报案时关某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对其死亡作出法医证明,而关某家属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法律证明。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只记录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按照合同上对“意外事故”的规定,猝死是不属于意外伤害的,因为95%的猝死是因疾病引起的。“不过,由于牵涉到合作方,自己不便回应,但是可以说明的是,其实在过往的合作中,公安厅也曾经有保户猝死,保险公司也没有赔付,因为猝死在合同条款中一直不属于意外伤害。”“尽管九成以上的猝死是因为疾病引起,但是还是要看材料做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法律界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对此事正在做进一步研究,并承诺接到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给家属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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