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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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检验是理赔实务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现介绍如下:
(一)检验的作用1.确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原因;2.鉴定保险标的损失的性质、程度和范围;3.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责任归属提出分析意见;4,对受损标的及时采取有效的施救措施,减少或防止保险标的损失。
(二)保险货物的检验1.出口货物的检验我国的出口货物如由国内保险企业承保,当货物运抵国外目的港后,如果发现货物有损毁,收货人或处理人应向保险单上载明的理赔、检验代理人申请查验。如果目的港没有我国保险企业的代理机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当地合格的检验人申请检验。
如果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货物发生整体短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取得船方的溢短卸证明;如在卸离海轮后交给保险人之前发现货物整件短少,收货人应取得港务当局或装卸人的短交证明,收货人凭此证明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一般不需申请检验。对于小额损失,国际上保险人的做法是,不要求被保险人申请检验,保险人依实际损失赔偿,以节省时间,简化手续。
申请检验应当及时。我国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以后,被保险人如发现被保险货物发生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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