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为何产生;保险理赔如何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风险观念也越来越强,购买保险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保险纠纷也就越来越多。很多时候保险纠纷就是因为理赔问题造成的,怎样理赔才能到位,让消费者满意呢?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因原审没有准许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而被发回重审,未料到重审中进行重新鉴定后提高了伤残等级,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比原审增加了好几万。在法院的精心调解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了理赔到位,事故受害方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是枞阳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重审案件。 重新鉴定查明伤残等级。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原告许某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进行司法鉴定,结果由原审的八级伤残提高为七级伤残。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自身的后期护理依赖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后结论为部分护理依赖,期限暂定为三年。增加的伤残赔偿金和后期护理费用均为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外出调查确定赔偿标准。许某虽是枞阳县农村户口,但在事故发生前一直在江苏省误工,原审中保险公司对于许某的江苏省暂住证真实性提出异议,因其上没有编号登记。在重审中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对此进行调查核实。法院在给暂住证签发单位发去书面调查函无果后,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和承办人一起驱车前往江苏省实地调查核实。最终查明了许某在江苏省误工并办理暂住证的事实,对于许某的赔偿依法应按照江苏省的标准计算。
面对依法取得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法院的调查取证,保险公司虽然还是提出一些细节方面的异议,却也难以改变被查清的事实。承办法官适时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指出调解结案不仅可以让原告及时拿到赔偿款项避免可能的判决后上诉,对于保险公司方面也可以在赔偿数额上稍低于判决的可能结果,对双方都是有利的。最终,原告同意稍作让步,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29万元,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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