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隐瞒自己的职业风险;给自己日后的理赔埋下了“定时炸弹”
相信很多投保人在投保时都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明明跟别人买的是同一种保险产品,自己却要比别人支付更多的保险费。例如,同样投保意外险,出租车驾驶员要就比一般内勤人员贵大约50%。
现在少数客户为了少交一些保费,刻意隐瞒自己的职业风险,殊不知一旦发生理赔,客户的利益将因此也将难以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遵循“公平性”原则。而从事不同工作的人必然面临着不同的职业风险,例如出租车司机的意外风险要远远高于计算机程序员,其意外险费率自然也要高于计算机程序员。职业风险越高,相应的保险费率也就越高,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保险的“公平性”原则。 如果我们在投保时因为过失、或者故意隐瞒了一些职业风险,虽然要交的保费少了,但却给自己日后的理赔埋下了“定时炸弹”。 例如,王先生是某航空公司的机械师,但在投保时只粗略地说自己在航空公司工作,属于一般内勤人员,保险公司将他的意外险职业等级定为一级。而实际上他的意外险职业等级是二级,需要加费投保。假设王先生投保了10万元的意外险,本应交150元保费,由于隐瞒职业风险,只交了100元保费。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只能按比例赔偿66667元,而不是10万元。 又如,李先生是一名远洋轮船上的厨师,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50万元的意外险,但在投保时他只说明自己是一名厨师,隐瞒了自己在远洋轮船工作的事实。后来,他不幸遭遇海难身故,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发现了这一点,于是作出了退还保费、但拒赔的决定。
因为很多保险公司会拒绝承保远洋轮船上的工作人员,李先生隐瞒了这一情况投保成功,但最终在理赔时被拒赔。 因此,作为客户,我们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职业风险,详细描述自己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不能简单地讲一个职业通称,而应具体描述自己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例如,不能简单地说自己的职业是教师,因为同样是教师,体育教师的意外风险就要比其他教师的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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