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处理新办法对保险理赔的影响
随着车辆不断增加,事故量也随之上升,为此交警部门与部门也推出了各类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减轻事故对交通造成的影响。
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已在市区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授权直赔无责方实施办法》和《温州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互碰自赔 实施办法》。新办法的实施将会对保险理赔带来哪些变化?对广大温州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理赔带来哪些便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全责方直接赔付给无责方温州市区发生的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只涉及车辆损失(不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事故双方车辆的及商业均在温州市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全责方当事人必须为交及商业车险的与索赔受益人。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损失金额均无异议,均同意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可以由全责方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无责方车主。同时,若全责方保险公司向事故无责方直接赔偿超过2000元的,事故全责方需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且收款人需为事故无责方车主;若事故全责方未投保险,但损失金额已确定,且事故全责方愿意为个人承担不计免赔险项下相应赔偿的,也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无责方车主,相应赔偿在双方签署《保险赔款领取权益转让授权书》前自行结清。新办法突破了 事故无责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 的限制。
而之前,如果发生类似事故,需要全责方先将钱赔付给无责方,全责方再备双方相关手续资料,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如今事故理赔由事故全责方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无责方车主,省去了中间环节,避免了全责方因故意拖延支付理赔金而引发纠纷。双方均有责任车损不超过5000元可向各自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在温州市区发生机动车辆间互碰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交警部门认定或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事故双方均在温州市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足额(含不计免赔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险)。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不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损失金额均在5000元(含)以下。事故双方当事人在48小时内,同时前往温州市区任一快赔中心进行车辆查勘定损后,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据交警介绍,事故理赔可向自己方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省去了中间环节,避免对方因故意拖延支付理赔金而引发纠纷。
此前,只有双方车损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才能按此办法执行。新办法调高了受理额度。据悉,新的理赔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在温州市区开始试行,由市区各交通事故处理理赔服务中心受理各项申请,试行一年后逐步向县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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