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应一诺千金口头定损也得算
车祸现场,保险公司勘查员口头定损1万元,车修好后,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偿4500元?凭空损失了5500元,车主张先生感觉很郁闷。为此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第一次定损给予张先生理赔。车祸现场,保险公司勘查员口头定损1万元,车主按照这个价将车修好后,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偿4500元,原因是保险公司经过最终定损,这车修理就值4500元。
到底是谁在坑谁?车主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前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历经两审终有定论,保险公司需按照第一次一万元定损来赔偿。现场定损万元修车款白银车主张先生这两年一直在为一笔修车费烦恼,原本承诺的1万元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突然成了4500元。2008年8月8日,张先生开车经过靖远煤矿,行驶途中突然一群羊从路中央冲了过来,为了躲避羊群,张先生调转方向一下撞到了山崖上。张先生的车辆在2007年7月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车祸发生后张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告知。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勘测,发现汽车底盘和车头不同程度受损,之后工作人员将该车损失定为一万元。张先生当场提出要去白银金城修理厂修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张先生说车放到修理厂后他就再没有过问,只是希望修理厂能按照保险公司定损的1万元给予充分修理,超支部分他不会负担。兑现修车款时缩水近半车修好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也下来了。
看到这个方案张先生当时就大跌眼镜。张先生说他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本1万元的定损费在正式的定损表格上成了4500元。他赶忙问修理厂,对方答复他们是按照当时一万元的定损标准修复的,现在车上的零件已经换好了。凭空多出5500元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张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论。公司表示当时现场勘测人员的定损只是一个初步结论,最后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综合评定,该车损坏的部位4500元完全可以修理好。张先生去的修理厂并不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在修理过程中将这辆车原来的老毛病都进行了修理,可这些毛病并不是因为车祸而产生的,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埋单。这下张先生就更纳闷了,去的修车厂是保险公司同意的,一万元的定损也是保险公司定的。所以按照一万元修理也没有错啊,这保险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差距也太大了吧?最后保险公司在给车主张先生理赔了4500元之后就不予理赔了。保险理赔理应一诺千金凭空损失了5500元,张先生感觉很郁闷。为此在2009年6月将保险公司告上白银区人民法院索赔剩余理赔费用。
张先生说作为投保者,他不是专业人士也不懂修车技术。保险公司勘测员作为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给出的1万元定损在他看来就是专业数据,代表着保险公司的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再次定损两者之间差距甚大,对投保者来说是一种欺骗。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张先生修车把该换的换了,不该换的也换了。保险公司的最终定损是书面形式的,而且经过严格的数据计算不会冤枉投保人。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第二次定损剔除部分配件没有证据支持,同时张先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在自愿、公平基础上订立的,所以双方应该遵守。为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第一次定损给予张先生理赔。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认为最终的定损数额是有依据的,他们经过对车祸现场照片分析,修理该车不可能花一万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定损单应有保险公司签章、修理厂签章及车损方签章,但保险公司该定损单只有保险公司签章,无修理厂和车损方的签章,不符合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维修或者赔偿需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共同确认规则。因此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现场定损给予张先生一万元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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