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五个注意点;有效提高理赔率
买了保险出险后遭遇理赔难的情况,是被保人最不愿意面对的情况。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许多被保人和保险公司因为理赔问题对簿公堂,这其中,因为保险人本人或者代理人的原因居多,如被保人隐瞒过往病史,代理人夸大保险条款等。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寻找一个靠谱的代理人,投保人能够读懂保险合同,如实相告,都能有效提高理赔率。此外,注意以下五点,可以大大降低理赔难度。
注意点一:注意免责条款
每个保险合同里都有一项“责任免除”条约,责任免除是投保人最需要关注的一块内容,也是最容易发生理赔纠纷的一块。以车损险为例,汽车爆胎赔与赔要分两种情况看待。如果是单独爆胎,保险公司不承担轮胎损失费用,但如果汽车由于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轮胎损失费用仍不负责赔付)。在车损险中,汽车自燃、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也属于免除条款,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用理赔的。因此,要提醒各位,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免责条款,避免理赔纠纷。
注意点二:及时报案
所谓报案,是指出现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即可。在保险合同中都会有一个条款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此后的多长时间内报案,比如车险多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报案。
注意点三:选择保险公司定点理赔医院(修理厂)
保险公司有相对应的定点理赔医院,被保人出险后,一定要去定点理赔医院或修理厂,才能进行后续的理赔。如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条款中都有规定,出险后要前往当地的定点理赔医院就医;再比如车险合同中也规定,要去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才能理赔。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定点理赔医院的,保险人要事先取得保险公司同意方可转院转诊(急诊除外,但应出具急诊证明或在病历上加盖急诊章)。
注意点四:保留有关资料
在保险理赔时,通常需要出具各种理赔资料。保险种类不同,出具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如医疗保险一般需要出具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发票;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发票等。被保人在看完病后,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注意点五:牢记以下几项期限
1.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
2.对于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从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3.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4.财产险索赔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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