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买多了发生理赔怎么赔
2013年2月,李先生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1万元的医疗险,今年5月,李先生因病住院花费10320元,A公司为其理赔7300元,而本应赔款6400多元的B公司称,由于A公司已赔付,只能给李先生赔1500多元。“按照《保险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只能赔这么多。”B公司主管解释道。李先生对此表示不满意。
各种保险正在走进寻常百姓家庭,其中医疗保险成为关注健康人群的消费品,很多人为了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筑起保障网,甚至购买多份医疗险,以防在生病住院时能得到更多补偿,以缓解看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保险案例中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那么,当保险消费者患病住院,不同的保险公司又将如何进行理赔呢?对于消费者而言,首先要看保单是费用型还是津贴型。
所谓津贴型医疗险,是以就医天数给付津贴,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将获得多份理赔金;而费用型医疗险则是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赔付,无论购买多少份保险,投保人获得的赔付总额不能超过真实付出的医疗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费用型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保险消费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将依据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确定。
如果保险消费者购买了两家不同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那么在保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住院期间的实际花销情况,并结合投保保额来进行厘算理赔。多数保险公司都会设定一定的无赔额,在无赔额之上,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赔付,在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后,第二家保险公司根据剩余部分,对认定合理的花销进行赔付。总之,保险公司赔付总额将不超过保险消费者看病支出。
以上述案例为例,李先生在两家保险公司各购买了保额为1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而住院期间共花费10320元,那么投保人可以凭住院报销凭证,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赔付方,该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投保人赔付住院费的一部分,假设为7300元,随后,投保人可以凭借第一家保险公司开列的分割单去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第二家保险公司则会根据分割单的情况,对剩余的3020元进行部分赔付或全额赔付,投保人是否能得到全额赔付取决于住院期间的花费是否合理,也就是说,是否符合当初保险合同上的约定。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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