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理赔不是受益人也可获得
现在还在上初中的小张,她的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为了把她抚养成人,一直没有再婚。2006年,小张的父亲为了她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便倾囊和贷款在市区买下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贷款共为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
今年某月的一天,小张的父亲在外出办事时,不慎骑摩托车坠崖,意外身亡。在父亲过世3个月后,作为房产继承人的小张便收到了贷款银行的书面催贷函。可是由于小张没有了父亲这个经济支柱,哪还有能力去向银行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小张想到了父亲投的房贷险。于是,她随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房贷险的理赔事宜,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指出,她的父亲已经死亡,如果想理赔,只剩下银行可以作为受益人,只有银行才可以提出理赔请求。处于当前这种情形,如果小张再还不出房贷,她可能就会面临流离失所的窘况。那小张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如果银行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就不需要进行还贷理赔吗?
保险专家点评答案是否定的。多数保险公司都认为,如果房贷投保人死亡,那么他的继承人是没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理由是房产的继承人不是保单上的受益人;保单上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其实,笔者发现,以上的情况确实经常会出现在房贷险理赔纠纷中。但是,很多房产继承人都会由于上述的原因便放弃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对于这一点,房产继承人可以说是很不明确的,他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去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只有如此,才会解决问题,并主张房产继承人的权利。
首要的任务是,房产继承人必须要与贷款银行及时取得联系,并催促银行作为房贷险第一受益人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的请求。在多数情况下,银行一般都会按照程序去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也免不了会遇到一些银行也会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如果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房产继承人也莫要惊慌,仍会有办法去解决。在房贷险中,被保险人指定银行为受益人,是将保险合同项下的利益转让给银行,并非保险合同的转让。且被保险人让渡的保险合同项下的利益,仅仅是保险理赔请求权中的实体权利,即保险金的受领权,但理赔请求权中的程序性权利仍应由被保险人或其继承人享有。虽房产继承人并不是保单上的第一受益人,但是他却是这份保险的利害关系人,如上所说,现在被保险人小张的父亲已经死亡,小张作为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和房贷的还款义务人,她就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还贷的主张。
如果房屋继承人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保险公司仍都是一口拒绝理赔,在法律上,房屋的继承人是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的,当然,这点也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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