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21名乘客受伤;缘何得不到保险理赔
近日,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公交车上21名乘客全部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货车负主要责任,公交车负次要责任。车上乘客找到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表示公交车只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损失保险,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因此不能理赔乘客的损失。
对于车上乘客的损失,主要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角度理赔。小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将按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一般为70%。根据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规定,车上乘客可以从小货车交强险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最高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其他赔款则从小货车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中获得。
但由于对方是货车,一般所投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较低,而且公交车上人数众多,乘客不可能获得充分的保险赔偿。理赔专家认为,这种情况伤者应该凭车票向客车公司索赔,目前许多人一旦发生事故,便想到找保险公司理赔,其实,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是直接的合同关系,即便理赔也是保险公司赔给客车公司,然后客车公司再赔给乘客。
在此,需给车主提了一个醒: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乘客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不能获得赔偿。只有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后,己方车上的人员才能获得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保险公司扣除交强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给予赔偿。投保时,保险公司会明确投保座位数,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只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而且不同的车辆、不同的位置,费率也是不一样的。而且,自今年4月开始,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与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一样,可以作为主险来投保,目的是唤起车主对车上人员保险的足够重视。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指出,车上人员责任险也要视车辆用途购买。对于单位车辆、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等乘坐人员不确定的车辆是车上人员责任险非常必要,但如果是家庭用车可以另行考虑,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还不如为家庭成员购买一份意外险,保障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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