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适合两年不可抗辩吗?(附理赔案例说明)
经常在投保时,听到保险经纪人或者代理人说,填写健康告知的时,全部填“否”,反正发生大病,过两年就保险公司肯定会赔,这就是保险中的特别专业的“两年不可抗辩”名词,消费者一知半解。那么,这样做法是不是真的会理赔?本期我们通过一则案例,了解一下重疾险适合两年不可抗辩与否。
一、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
通俗点的说法是,消费者故意不告知疾病,影响了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加费等。那么合同成立后二年,保险公司不得依次解除合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当赔付保险金。
二、重疾险适合两年不可抗辩吗?
从法律规定的定义来看,重疾险适合两年不可抗辩,但消费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我们从以下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健康告知的重要性。
01、案例详情:
32周岁李女士,家住广州,在2016年5月购买了**重疾险50万保额,2019年3月公司组织体检的时候检查出“胃癌”,知道疾病后,找保险公司理赔,经过二周调查,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申请,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女士在2016年2月就患有了胃炎。
李女士听到结果之后非常生气,明明保险代理人告诉她,重疾险适合两年不可抗辩,可以不用告知,她一气之下把保险公司送上了法庭!
02、案例分析:
胃癌本身属于“恶性肿瘤”,从重疾险理赔角度出发,属于确诊即赔。
但是对于“慢性浅表性胃炎”,发病时间距今较长通常重疾险和医疗险除责或者加费,从理论是来说,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如下: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拒赔并不是没有理由。
李女士说,当时是人情单,对健康告知的事宜,已经告知保险代理人,但是保险代理人给出的答案是重疾险适合两年不可抗辩,为此,法院以李女士没有故意隐瞒为事实依据,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万重疾险。
从案例中可以了解,李女士的故事中的重疾险适合两年不可抗辩吗,答案显然不是,依据第五条规定来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是当事人提出了以告知的证据,这份赔偿金肯定打水漂。
一直以来,“健康告知”一直是重疾险理赔的重灾区,一定要谨慎对待,基于如实告知涉及医学方面的知识,消费者弄不太明白,这个时候还是建议要有专业且懂保险知识的人进行指导,那么才不会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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