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可以双重索赔吗?
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可以双重索赔吗?团体意外险是一种团体投保的意外险,其保险责任和支付方式与个人意外险相同。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和亲属提供医疗、经济补偿、生活保障、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团体意外险赔偿范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意外死亡保险和意外伤残保险,包括:意外伤害死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疾病(包括猝死)死亡、残疾、各种交通事故死亡、残疾等。实际情况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信息为准。
二、如何赔偿工伤事故?
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后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工资,二级残疾为25个月工资,三级残疾为23个月工资,四级残疾为21个月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90%,二级残疾为85%,三级残疾为80%,四级残疾为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六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7级残疾为13个月工资,8级残疾为11个月工资,9级残疾为9个月工资,10级残疾为7个月工资;
(2)劳动和就业合同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和就业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可以双重索赔吗?
众所周知,单位上班后必须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工伤保险完全由单位负责。此外,一些单位的福利更好,他们会为员工购买额外的团体意外保险。所以问题来了:员工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同时获得双重索赔吗?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两种保险的概念是什么?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保障对象。用人单位应当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险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支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区别在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团体投保的。
那么两者能同时解决索赔吗?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法律赋予的法律义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属于自愿协商的合同类别。如果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处理,两者能同时解决索赔吗?报销医疗费用和死亡伤残保险金分别处理。
1.医疗费用:
由于商业保险医疗责任适用费补充原则,只能报销未报销社会保障的剩余部分。通常,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在保险金额内赔偿剩余金额。
2.意外伤害部分:
死亡或残疾保险金、住院津贴等支付类型不冲突,分别按约定金额支付,建议将商业事故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和改进。
注:对于可重复索赔的部分,员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拒绝赔偿。
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集团事故保险的信息,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工伤保险可以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保证,不需要我们个人承担,所以必须确认单位是否为我们支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是强制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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