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交通事故如何计算交强险赔偿
今天的话题是:交通事故受伤,该怎样计算交强险赔偿?为您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交通事故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应该是受伤后的赔偿了。可是,您知道吗?赔偿金额,不全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比例的。
举个例子一:一个行人被车撞伤,被评为人身损害九级伤残,如果,他对事故没有责任,赔偿金额是20万,那么,他对事故承担对等责任,他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呢?如果你的回答是10万,那你将损失接近10万的赔偿。应该怎么计算呢?本次《法律知识讲解》,将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计算的是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赔偿,在交强险限额内,是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的,受伤者能获得,交强险项目和限额内,百分百赔偿。
那么,交强险的限额是多少呢?依据相关规定是20万元。
具体分为:
伤残赔偿金,在18万元以内,不分事故责任大小;
医疗费,在18000元以内,不分事故责任大小;
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不分事故责任大小;
注意:致害车辆车内人员受伤,不适用这个规则。
好了,有个这个标准,我们继续假设例子一,医疗费3万元,伤残赔偿金15万元,没有财产损失,其他赔偿共2万元,你能计算出,对等责任赔偿的金额吗?
答案是这样:15万元+1.8万元+(3万元-1.8元)÷2+2万元÷2=18.4万元
最后,总结一下今天学习,涉及的主要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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