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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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单位办理缴存证明事项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单位的书面出证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对身份证原件)。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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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升服务效率,有效防范风险,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材料中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以及贷款材料中契税完税凭证、首付款收据都简化为购房发票,提取和贷款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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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解读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作适度调整(南公管委办【2020】2号),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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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公积金提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依法强化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1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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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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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明住房〔2018〕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闽建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请遵照执行。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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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并做如下调整:一、职工以购买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或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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