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相关文章
医疗附加险多少钱
医疗附加险多少钱
医疗附加险是什么1、医疗附加险是什么附加险就是保险主合同下的附加合同,附加的是医疗险就叫做医疗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购买,必须跟主险搭售。2、医疗附加险缺点价格不透明: 附加的意外险很多都比单独购买要贵保障不稳定: 主险理赔了,合同结束,附加险的保障也没有了产品选择少:附加险产品选择非常有限,无法通过对比来挑选3、医疗附加险优点简化投保流程:投保只需提交一次资料,每年统一交费,理赔只打一个电话完善
2021-08-29
735
新的保险法在哪些方面的规定更加人性化
新的保险法在哪些方面的规定更加人性化
新修订《保险法》更加注重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方面的规定更加人性化;其中新修订《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2021-08-29
1K
保险人免责条款提示说明
保险人免责条款提示说明
虽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照样赔付大家投保就是图在意外后能在经济上给予补偿,同时心灵上给以安慰。但是近日浙江景宁的叶某买了个让他不省心的保险,甚至还惹上了官司。  2012年1月24日,叶某为其母亲与平安保险景宁服务部签订为期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所获保障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额4万元,随合同附有《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等。在签订
2021-08-29
588
车险条款2020版
车险条款2020版
车险条款中都有哪些免责条款很多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往往会忽略车险条款,这使得他们在出险后,可能会遭遇理赔困难,甚至拒赔的情况,对此我们就看看在车险条款中都有哪些免责条款?  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通常是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形式写入保险合同。在保险实践中
2021-08-30
1K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计算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计算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  2006年7月,王某就价值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一年,当时投保金额为80万元,但并没对具体补偿方式进行约定。2006年12月,由于意外失火,王某家财产遭受损失,被核定为40万元,王某就此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在王某的赔偿要求中,认为其投保金额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40万元,因此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全额给予赔付。而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在投保之初就是不足额保险,按照
2021-08-30
642
人身保险分为几种
人身保险分为几种
人身保险分为哪些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那人身保险分为哪些?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下面让我们简单了解下。  人寿保险  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寿险,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
2021-08-31
1.8K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发生了合同纠纷,就要涉及到合同纠纷的管辖,不同类型的合同,管辖的部门也有所不同,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就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
2021-09-01
767
中国保险法修订了几次
中国保险法修订了几次
保险法修改几次?修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修改历程是怎样的?解放前,中国曾进行过一些保险的立法工作,由于政局不稳,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没有真正的实施。新中国成立后,保险立法工作很曲折,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保险立法工作才有了很大进展,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些单项的保险法规。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保险法共修改了4次,分别是:第一次:199
2021-09-01
5K
平安保险投保人变更
平安保险投保人变更
投保人如何变更保单?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那么,寿险投保人应该怎么变更保单呢?  投保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
2021-09-01
1.6K
定值保险方式投保
定值保险方式投保
超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和定值保险超额保险合同是与不足额保险合同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中是被禁止的,凡是超过保险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保险金额,在法律上属于无效部分,保险人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人的最大赔偿限额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准。我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即合同部分无
2021-09-02
48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