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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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明确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进行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正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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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12月11日讯:2015年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如下:一、贷款流程1、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2、管理中心审核、决定;3、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资质复核;4、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6、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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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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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管理部,中心各科(室):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新疆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对现有政策进行清理,取消2015年以来放宽的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现对克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一、取消大病提取业务。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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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对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调整
各缴存单位、各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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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及《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眉市房金管〔2016〕15号)等规定,现就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2019年缴存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职工2018年度全口径工资总和除以12。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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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7月28日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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