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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从出生到长大,除了家以外,学校是孩子第二个温暖的港湾。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是绝对安全的,学校也不例外。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在某些情况下校方需要负一定的责任,而大多数的学校都会选择办理校方责任险将经济上的风险转交给保险公司。
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责任如下: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学校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13.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14.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校方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护理人住宿费用、学生的生活费用、住院后的营养费用、车费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具体报销金额比例如下:
1.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100%报销;
2.护理工费用一般是每天44元;
3.护理工的住宿费用一般是100元每天;
4.学生每天的生活费用每天50元左右。
5.车费以及住院后的营养费数额不定。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的校方责任险的条款规定都有一定不同,因此要看学校投保的校方责任险的条款,能得知最准确的理赔金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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