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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险和两全险本质都属于一种寿险,但是功能上更加多样,年金险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作用,两全险有一定的返还功能。
那么两全保险和年金险的特点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呢?
1、两全保险定义
两全保险也叫生死合险,是指被保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在保险期间届满还活着时,保险人参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其保险给付条件不但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身故。
2、两全保险的特点
第一,具有储蓄性
投保两全保险,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还能参与特殊的零存整取的储蓄。
投保人可按月(或每年)交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
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会获得一份保障;
若到保险期满时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第二,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者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在保险期满依然活着,保险公司都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在没返还给被保者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交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
换言之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者的负债。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可获得赔偿金,不出事到期后会返还保费。
1、年金保险定义
而年金保险却以被保者的生存为给付条件,每年或每月依据一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领用期间也会有一个身故保险金,若领用期间身故,这笔保险金会赔付给受益人。
2、年金保险的特点
1、保费先交齐
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一定要交清所有保费,不可以边交保费,边领年金。
2、保障期限灵活
年金保险既可有确定的期限,也可无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者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
3、安全可靠
因为,保险公司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停业或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仍会自动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年金险和两全险的区别在于给付条件不同、缴费方式不同。
1、给付条件不同
年金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两全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者是保险期届满被保险人生存,来进行给付的。
2、缴费方式不同
年金险在开始领取年金之前,需要所有保费已经完全交清。两全险是按月或者年交付少量的钱存入保险公司。
此外,虽然两全保险与年金保险皆可领取保险金,可由于两者的保险条款的不同,因而在返还频率、返还额度以及保险期限方面都会对领取保费的高低都有所影响。所以消费者在选择时,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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