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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和意外险都保身故,那可不可以只买一种?
这篇文章来看一下这两种保险有什么区别,意外险的“伤残”和定期寿险的“全残”是不是同个意思。
一款标准的意外险,通常会包括以下三个保障责任:
意外身故:人如果因为意外去世了,买了多少保额保险公司就直接赔多少。
意外伤残:如果因为意外残疾的,可以按比例获得赔偿。伤残分为一至十级,一级伤残最严重,就赔100%保额;二级伤残,就赔90%保额,以此类推。
意外医疗:因为意外受伤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报销。
这三方面的保障是意外险必不可少的责任,如果少一了任一项,这一款产品都是不合格的。
一款标准的意外险,通常会包括以下两个保障责任:
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条款中的原话就是这么写的,简单来说,寿险保障身故及全残(不仅限于意外)。
保险行业对哪些情形属于“伤残”和哪些情形属于“全残”都有规定(具体以保险条款为主):
意外险的伤残:“伤残”包括281个细分项目。前文讲到伤残分一至十级,而这281个细分项目就是对应这十个伤残等级的。
定期寿险的“全残”:“全残”具体有8种情形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伤残”和“全残”虽然仅一字之差,保障却是天壤之别,所以如果买了寿险没有买意外险,就算是伤残中最严重的一级伤残,寿险也是不赔钱的。
建议定期寿险、意外险互相搭配,保障才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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