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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成年人,应该都会交养老保险。每个人应该也会想过,万一自己哪天突然不在了,退休金还没得领,那养老保险会不会白交了?其实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即便不幸离开了,养老保险也不会白交。
我们每个人所交的养老保险,都存在两个账户:一个是社会统筹账户,另一个是个人账户。
单位给我们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我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是,参保在职人员和参保退休人员所继承的额度算法不同。
如果参保在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额为本人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如果是参保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账户继承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后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月养老金×已领取养老金月数。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在退休之后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
情况一:退休前死亡
如果是退休前死亡的继承,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步骤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步骤二:核对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步骤三:确认及领取
缴费单位和继承人本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情况二:退休后死亡
如果是退休后死亡的继承,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至所在辖区社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2、死亡证明原件;
3、《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
4、领取(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复印件;
6、《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帐户继承额审批表》。
管理单位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帐户继承额审批表》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领取(继承)人按照规定至银行办理领取手续。
总的来说,无论被保人是在退休前或是退休后死亡,其办理继承的方式都大同小异,但是所需要的材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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