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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指一种保险政策,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九个档次。
参保人员可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等档次,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灵活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然后按比例缴费。
有单位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时,单位会为他缴纳20%、职工本人只要承担8%就行了,其中职工的缴费全部进入了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领取标准也不同。
1.缴费满15年的: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2.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
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3.缴费不满15年的:
灵活就业人员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备存。
(3)如果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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