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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目前,它指的是上海市实施的一项保险制度,也称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它是2002年颁布的。
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
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方法一:网上查询
1、百度搜索栏中输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点击“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进入该页面后,点击“网上办事”并点击“常用服务查询”中选择“个人查询综合保险缴费记录”,点击查询。
3、输入身份证即可查询综合保险缴费情况
电话拨打12333,然后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查询相关综合保险信息。
个人持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柜台,相关窗口即可查询综合保险信息。
到达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后,将身份证放在自动查询柜员机指定位置,按照显示屏上相关提示信息进行查询。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包含的只有三险,分别是老年补贴、医疗保险以及工商保险,与上海本地户口人员相比少了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为12.5%,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上海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
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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