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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一直都存在着很多误区,有的人一直认为买保险就是骗人的,事实也并非如此,之所以让人们产生这样的观念,其实是由于很多的无良销售误导消费所造成的的罢了。下面我们说点别的,说一说购买重疾险的误区,让消费者避开一些坑。
现在市面上有些产品做得非常复杂,别说是普通消费者,就算是做了几年的保险代理人也不一定能看懂。
所以很多人买完之后可能只会留下这样的印象:大品牌、保障全……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深蓝君曾找到一款以高端著称的产品,这款产品包含了12 种保障,可是 12 种保障不代表能赔 12 种风险。
这句话有点绕口,其实是说很多保障都是共用保额的:
例如重疾、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只要赔了其中一样,其他就不再赔付了。
这种产品还会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捆绑销售的东西太多了,定价不透明,普通消费者很难去进行对比。
以 30 岁男性为例,投保这款大而全的重疾险,50万保额,19 年交费,每年的保费需要 22350 元,价格差不多是市面上同类型产品的 2 倍。
每年交两万多保费,交完后已经 40 多万了,而保额才 50 万。如果缴费期间没有生病,其实和自己存活期差不多,几乎没有保障杠杆。
而且活期是可以自由使用的,重疾险只有在患病后才能拿到理赔金,灵活性也会相差很大。
所以个人建议,买保险不要贪大求全,看问题要抓主要矛盾,先把保额做大再说。
有些人总会觉得,如果不出险就白交钱给保险公司了,认为“有病治病,没病返还已支付保费”的产品更加划算,很多业务员也乐于销售这种保费更高的产品。
可是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返还型重疾险的本质是:我们多交了很多的保费,然后保险公司拿去进行理财,几十年后把其中一部分返还给我们,而且收益并不高。
很多时候为了促成签单,一些销售人员会告诉我们:只要没住过院,健康告知可以全填否,《保险法》规定过了两年就一定赔。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是怎么说的:
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到,《保险法》确实有相关的规定,但这条法律设立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帮助消费者骗保,把明明不应该赔的变成可以赔。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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