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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2015年开展市、县、乡、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大幅度提高农村基层党建保障水平。村干部养老保险也是其中的一种保障,下面我们以甘肃省为例,来说一说村干部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
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和文书应当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从2010年开始,我市进一步扩大村干部保障范围,将编制外村妇代会主任同步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村干部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目前,我市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3000元/年/人。
其中,编制内村干部个人承担800元,省级政府补贴400元,市级政府补贴300元,县级政府补贴1100元、乡镇补贴400元;编制外村妇代会主任个人承担800元,县级政府补贴1800元、乡镇补贴400元。
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填写《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并依据经办规程报经组织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录入全省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系统。
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当年纳入参保范围并享受各级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次年纳入参保范围。
从2021年开始,村干部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当年7月31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组织部门审定的参保范围,完成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信息,村干部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农商银行进行自助缴费。
村干部完成个人缴费后,当年9月30日前,由乡镇负责筹集并上解乡镇补贴资金,社保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完成补贴资金归集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贴资金集中划账处理,记实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村干部任职期间,在参加干部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离任后中止村干部养老保险关系(上半年离任的,当年终止村干部养老保险关系,下半年离任的,从次年中止村干部养老保险关系),中止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并不再享受各级政府补贴。
1、对于离任后年龄不满60周岁,且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3年以上的(含3年),保留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记录,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计息,待年满60周岁时,在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同步计发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2、对于离任后年龄不满60周岁,但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3年的,保留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记录,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计息。待年满60周岁时,将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村干部任职缴费年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年满60周岁且已离任的(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填写《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履行相关公示、审批手续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计发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超龄任职,离任时年龄已超过60周岁,且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的,从离任次月开始计发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离任时年龄已满60周岁,但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不满3年的,从离任次月将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新核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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